韓國:不斷加強互聯網管理
日前,兩名20多歲的青年男女因涉嫌利用互聯網詐騙,被韓國警方抓獲。這對青年男女在互聯網上宣稱以低于市場價30%的價格銷售嬰幼兒奶粉,但在接到買主匯款后隨即消失,導致130余名韓國網民受騙,詐騙金額達2000萬韓元(1美元約合1074韓元)。
事實上,隨著網上交易不斷增多,網上欺詐行為也隨之增加。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打擊網上欺詐行為,12月10日,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宣布,2013年起將實施網上交易“臨時終止制度”,即網絡交易中一旦發現有網站存在欺瞞消費者或有可能給消費者帶來巨大損失的行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將暫停該網站的網上交易,或臨時關閉該網站,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韓國因特網振興院研究員鄭秀妍對本報記者表示,韓國十分重視互聯網管理相關法律體系的建設,尤其是在網絡個人信息保護、網上信息傳播等方面制定了非常嚴格的法律。據鄭秀妍介紹,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韓國《促進使用信息通信網及信息保護關聯法》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個人信息保護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韓國行政安全部制定并實施了《個人信息保護法》,更加詳細地對個人信息的公開和使用進行規范,在竊取個人信息、個人信息損害賠償等法律糾紛處理方面做出了進一步明確的說明和規定。隨著技術水平發展,韓國放送通信委員會又制定并實施了《位置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位置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在使用個人位置信息時必須得到當事人允許。韓國谷歌公司曾因為收集并使用個人位置信息時未經用戶允許,違反了這一法律,在2011年5月份被韓國檢方調查。
對于網上信息傳播,鄭秀妍表示,韓國法律規定,互聯網使用者存在利用網絡傳播、販賣或租賃淫穢色情視頻、圖片等行為,以及利用互聯網向特定人群發布消息、視頻、圖片等資料造成對方產生恐懼、不安等心理時,都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繳納1000萬韓元以下罰款。韓國《青少年保護法》對青少年使用互聯網也做出了規定,以避免互聯網對青少年的成長造成傷害。此外,韓國《電子通訊基本法》還規定,以危害公共利益為目的,利用電子通訊設備公然散播虛假信息的人,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繳納5000萬韓元以下罰款。

